經營戶作為銷售主體,對本攤位的食品安全負有主體責任。檢測中心、業務部門對經營戶食品安全責任履行情況做指導和監督檢查。具體內容如下:
1.亮照經營。
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需上墻。不得超范圍經營。
2.健康證明。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不包括蔬菜、鮮肉、水產等生鮮非即食食品)
3.銷售記錄。
推廣一賬通智慧農批平臺,實行電子化交易和支付,實現銷售信息的電子化傳遞。尚未實現電子化交易的商戶應繼續使用市場統一印刷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批發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不少于6個月。
4.銷售者食品安全自查。
由檢測中心統一制定經營戶食品安全自查表,分發給經營戶,要求經營戶定期對食品質量安全情況進行自查,發現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自查頻率不少于1次/月。
5.禁止銷售的產品。
通過現場檢查或抽樣檢測,發現有如下產品的,嚴禁銷售,并及時清退銷毀,并保存處理記錄:
1.亮照經營。
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需上墻。不得超范圍經營。
2.健康證明。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不包括蔬菜、鮮肉、水產等生鮮非即食食品)
3.銷售記錄。
推廣一賬通智慧農批平臺,實行電子化交易和支付,實現銷售信息的電子化傳遞。尚未實現電子化交易的商戶應繼續使用市場統一印刷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批發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不少于6個月。
4.銷售者食品安全自查。
由檢測中心統一制定經營戶食品安全自查表,分發給經營戶,要求經營戶定期對食品質量安全情況進行自查,發現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自查頻率不少于1次/月。
5.禁止銷售的產品。
通過現場檢查或抽樣檢測,發現有如下產品的,嚴禁銷售,并及時清退銷毀,并保存處理記錄:
1)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和劇毒、高毒農藥,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
3)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
6)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
7)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
8)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
9)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
10)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
11)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銷售的;
12)標注虛假的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者地址,或者標注偽造、冒用的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
6.標簽標示。
銷售蔬菜、水產、鮮肉等散裝食用農產品的,需在攤位設立公示板,并標明產品名稱、產地、銷售者姓名等信息。
銷售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簽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或者附加標簽后方可銷售。標簽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注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等內容;對保質期有要求的,應當標注保質期;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應當予以標明;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食品添加劑名稱。
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包裝或者標簽應當符合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進口鮮凍肉類產品的包裝應當標明產品名稱、原產國(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地址以及企業注冊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分裝銷售的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在包裝上保留原進口食用農產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裝企業、分裝時間、地點、保質期等信息。
7.銷售及儲存場所。
保證銷售和貯存場所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產品需離墻離地存放。應當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
8.冷藏冷凍設施。
銷售冷藏、冷凍食品的經營戶應當配備冷庫、冰柜等設備。并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所需要的溫度、濕度等要求。
9.進貨查驗。
經營戶進貨時應保存進貨憑證、承諾達標合格證或其它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6個月。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將相關憑證以文件或照片等形式上傳至智慧農批平臺,實現溯源電子化。
10.商品貯存和運輸。
經營戶應當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超過保質期或感官性狀異常的商品。攤位帶有小冷庫等倉儲設施的經營戶應建立貯藏記錄,包括名稱、產地、貯存日期等內容。
經營戶自行運輸或委托他人運輸食用農產品的,運輸容器、工具、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污染,并符合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和環境要求,不得將食用農產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11.配合監管。
經營戶應配合市場及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抽樣檢測,不得推諉。
6.標簽標示。
銷售蔬菜、水產、鮮肉等散裝食用農產品的,需在攤位設立公示板,并標明產品名稱、產地、銷售者姓名等信息。
銷售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簽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或者附加標簽后方可銷售。標簽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注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等內容;對保質期有要求的,應當標注保質期;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應當予以標明;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食品添加劑名稱。
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包裝或者標簽應當符合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進口鮮凍肉類產品的包裝應當標明產品名稱、原產國(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地址以及企業注冊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分裝銷售的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在包裝上保留原進口食用農產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裝企業、分裝時間、地點、保質期等信息。
7.銷售及儲存場所。
保證銷售和貯存場所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產品需離墻離地存放。應當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
8.冷藏冷凍設施。
銷售冷藏、冷凍食品的經營戶應當配備冷庫、冰柜等設備。并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所需要的溫度、濕度等要求。
9.進貨查驗。
經營戶進貨時應保存進貨憑證、承諾達標合格證或其它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6個月。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將相關憑證以文件或照片等形式上傳至智慧農批平臺,實現溯源電子化。
10.商品貯存和運輸。
經營戶應當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超過保質期或感官性狀異常的商品。攤位帶有小冷庫等倉儲設施的經營戶應建立貯藏記錄,包括名稱、產地、貯存日期等內容。
經營戶自行運輸或委托他人運輸食用農產品的,運輸容器、工具、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污染,并符合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和環境要求,不得將食用農產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11.配合監管。
經營戶應配合市場及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抽樣檢測,不得推諉。